012年第十一届国际公共安全防范产品(济南)展览会
展会地点:济南国际会展中心(高新区展馆)
展会时间:2012-3-28 至 2012-3-30
济南国际会展中心(高新区展馆)
主办单位:山东省公安厅
支持单位:济南市人民政府
协办单位:济南市公安局
日程安排:
■报到布展:2012年3月26日-3月27日8:30-17:30
■展览时间:2012年3月28日-3月30日9:00-16:30
■撤 展:2012年3月30日14:00
参展范围:
■防盗报警器材: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备;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设备;智能楼宇对讲(可视)系统;机动车防盗报警系统;
■液晶拼接大屏显示系统,多媒体视频处理技术、多媒体网络应用技术等;
■门禁、一卡通、停车场管理系统、巡更巡检系统、防盗门、锁、保险柜(箱)、防弹复合玻璃等;
■RFID产品 智能卡产品线 智能识别产品 传感器、传感网络 核心控制芯片及嵌入式芯片等
■警用装备器材、警用车辆、刑侦器材、无线对讲机、GPS卫星定位系统、交通安全产品、防伪技术等;
■智能公共广播、综合布线、紧急消防广播及背景音乐音响、防雷产品、专业安防市场等。
展会优势:
■全国省级城市规模最大的专业安防展会(北京、深圳除外),2012年预计将有超过700家知名安防企业参加展览,展出规模将达22000㎡。
■展会的品牌度和买家认知度备受业内人士推崇,已发展成为山东省公安系统至关重要的年度盛会,届时,省厅发文通知厅直各单位,17地市公安局分管局长组团参观,真正做到全警参与。
■全国各省市区GDP排名---山东省连续五年(2005-2009)排名前三位。
■连续入选中国安防展览会TOP10大展会之一,富有成效的展出效果使得2011年第九届参展企业90%已陆续报名参加了2012年第十届安防展会。
■山东省安防产品生产企业极少,市场需求量大,诚邀全国有实力的安防企业参与平安山东建设。
■济南安防展连续五年被山东省展览行业协会等单位评选为“非政府系列十大重点保护品牌展会”。
2012杭州安防展—第十二届浙江国际智能楼宇技术与安防产品展览会
展会地点:杭州浙江世界贸易中心
展会时间:2012-3-29 至 2012-3-31
支持单位: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主办单位:浙江省土木建筑学会
展览会内容:
1、楼宇自控,综合布线、楼宇可视对讲系统、楼宇物业管理设备、周界安全防范、消防报警、安保监视、广播电视、门禁系统、电脑网络/服务器、会议系统、智能停车系统、城市小区三表远传系统及智能小区系统、家居自动化系统、楼宇电力装置与设施、楼宇制冷系统、楼宇系统技术应用与配套设施;
2、智能化监控系统,防盗与监控报警系统,各类监控摄录系统、各种镜头等配件、防伪技术与产品,警用装置设备与技术,消防装置与设备,社区(小区)治安管理系统,出入口控制系统,交通安全系统技术与产品,银行系统安全防护技术与产品,保险箱、柜系列技术与产品、以及应用于金融系统、机场、停车场、购物中心、宾馆及办公住宅楼等的安全防护技术与产品;
3、小区智能化安全防范及家庭防盗报警产品馆包括:可视对讲系统;出入口控制及门禁系统;视频监控系统;防盗报警系统;汽车库综合管
理系统,车辆出入与停车管理系统;
4、举办研讨会,学术交流会,现场演示会,新产品推介会,介绍楼宇智能技术与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推广与应用。
参展须知:
1、参展企业在交完款项后才能确定展位,并服从组委会统一安排。展台内装饰,产品陈列均由参展企业自己负责;
2、展览会公共保险由主办单位投保,但展品,参展人员的保险由参展企业自行负责;
3、参展企业不得展出假冒,伪劣及不符合政府法律,法规规定的产品,否则主办单位有权
取消其参展资格,已交参展费用概不退还,必要时交有关部门处理。
展览会日程安排
2012年3月26日-28日上午9:00-下午4:30报到、布展
2012年3月29日-31日上午9:00-下午4:30展览、交流与洽谈;
2012年3月31日下午3:00撤展。
2012年第十二届成都国际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与技术展览会
展会地点:世纪城国际会展中心(南延线天府大道中段)
展会时间:2012-4-12 至 2012-4-14
指导单位:四川省公安厅
主办单位:成都市公安局
展会说明
1、报到时间:2012年4月9—11日
2、布展时间:2012年4月9—11日
3、开幕时间:2012年4月12日
4、展览时间:2012年4月12—14日(9:30—16:30)
5、撤展:2012年4月14号下午16:30
展会范围:
1、应急救援装备;
2、出入口控制系统;
3、公共广播系统;
4、视频监视和监控防范系统;
5、楼宇自动化及智能小区系统;
6、防盗锁、门、柜及个人安全防护装备;
7、车辆防盗防劫联网报警系统;
8、巡更管理系统;
9、物联网与信息化技术建设;
10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产品;
11、消防技术与装备;
12、防爆安全检查器材;
13、安全报警器材;
14、反恐装备;
15、警用通信与警用装备及特种车辆;
16、道路交通管理、治安管理、刑事勘察、物证鉴定、防伪技术等设备和器材。